给黄网通风报信 吉通化一网络监察干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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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8:33 东北新闻网 | ||||||||
身为网络监察处干警,却向被检查对象提供警方的部署情况,导致利用黄色网站牟利的业主逃避法律制裁。11月2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以犯有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罪,一审判处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兰某今年28岁,是通化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干警。今年7月19日,该处拟对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通化市某公司职员栾某管理的网络服务器进行检查,调取其网络犯罪的证据。兰某
经审理,兰某对自己所犯事实没有异议,鉴于兰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同时栾某也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新文化报作者:卢红、东检宣)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