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一贪污犯照领万元工资 检察院责令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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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8:49 桂龙新闻网 | ||||||||
南国今报忻城讯 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最近向该县某局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立即纠正给贪污犯发工资的错误行为。 忻城县某局设计队队长蓝某,现年66岁,其在职期间的贪污行为在退休后被查出,经忻城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于2003年7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03年8月20日以贪污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03年8月29日起至2005年8月28日止)。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刑人员缓刑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扣发,但该局不仅没按要求扣发蓝某的工资,还于2003年10月给蓝某提资,错发了从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一年多的工资和福利,共计1.3991万元。 今年10月中旬,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进行监督考察时,发现了该局的错误行为,遂要求立即予以纠正。目前,该局已扣回一年来多发给蓝某的工资福利9357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蓝某的生活费。(赵元启) 来源:南国今报 责编:覃朗桂龙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东博网人民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新华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广西新闻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新桂网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