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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风云影响修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03 南方都市报

  

  竞选风云影响修法

  修法意见汇总中涉及的内容一看而知,便是去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

  全国人大显然并没有满足于一次调研。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人大接到了全国人大“两法修改”的征求意见函。“我们把各区根据去年出现的情况报上来的意见和建议作了综合和梳理,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修改意见汇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的杨云彪说。

  这份意见汇总涉及“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候选人的介绍”等内容,一看而知,均是去年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

  今年8月23日,《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审。

  在提交二审之前,全国人大组织了一个调研组,于9月20日到广东进行了为期五天的立法调研。在调研组到达广州之前,省人大选联委办公室主任杨成勇就根据深圳及广东其他地方出现的新现象准备了一份详尽的建议提纲。里面提到的建议包括八条,其中一条写道: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选举工作机构和代表候选人和非候选人以各种形式合法、公开、有序地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允许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

  杨成勇说,他们还建议取消备受诟病的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办法,改为由预选确定,并增加“罢免人大代表”的法规实施细则。

  后来这八条建议经过适当修改,作为省人大的建议提交给了全国人大调研组。除了八条建议之外,广东人大还多次提到去年在深圳发生的“独立参选事件”。

  杨成勇说,我国1982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按照这一规定,介绍候选人的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介绍主体也只限于提名的政党、团体和选民。所以应该允许代表候选人和非候选人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 据介绍,调研组在广东的五天时间里,走访了广州、深圳、东莞等地人大,向部分驻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征求修改意见。各地就多年来在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献言,对八条建议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记者经过仔细比照,发现广东所提的八大建议,至少有两条被修正案选择性采用。广东省人大有关人士事后告诉记者,在进行调研之前,全国人大就已经透露本次《选举法》修正只是一次小改,在整体改动不大的情况下,能够选用广东的两条建议,确实是很荣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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