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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谁来关注蓝领健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14 沈阳今报

  “过劳死”,谁来关注蓝领健康

  南京日升纺织集团麻纺厂女工李明娥在工作中突然倒地脑死亡,医生初步分析可能与工作太疲劳有关。该工厂员工每天上班12小时,每月工作时间累计竟高达336小时,超过法定月工时近170小时,工人劳动强度很大,也没有劳动保护。但采访中,几乎所有女工提意见的并不是工作时间太长,她们希望的仅仅是工厂能够兑现工资承诺;有一名女工说出了一句
话:“想要从老板手上拿钱不容易,我们是拿命换工钱!”南京日升纺织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女工们是自愿选择两班倒的。(11月6日《金陵晚报》)

  《劳动法》根据宪法精神,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给出严格限制。目前国家法定工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月167.4小时。超出此劳动时间即为违法。

  现在,对于企业超时间超强度要求工人劳动的侵权行为,企业总是用工人出于自愿来为自己辩护。对于企业来说,遵守法律规定是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第一,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形下,劳动者与企业处于不平等状态,接受长时间加班的要求,表面上劳动者是自愿的,但并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从本质上说,这并不是契约自由。第二,我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是,市场法则要服从社会更为本质的价值观念。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是社会最高的价值,这种价值不能用作交易,谁也没有权利购买他人的生命健康。如果人的生命健康可以被市场交易,那么,保障人权就成为一句空话,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就可以成为企业掠夺性使用的牺牲品。

  要关注“过劳死”问题,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格外重视。一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掠夺性使用劳动力,必须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二是对于“过劳死”应该从法律上予以界定,以保护死者家属的权益。现在,因为这方面是空白,劳动者不但“过劳死”,死后连工伤待遇都享受不到,这更令人寒心。(甘肃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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