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视”,比“找法院”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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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14 沈阳今报 | ||||||||
“上电视”,比“找法院”管用? 在法院赢了官司却未必能够追回欠债,给执行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为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始在电视上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到法院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挽回被申请执行人在今后社会生活中的诚信度及社会声誉。(11月6日新华网)
不能否认,法院此举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做好执行工作。与此同时,笔者以为,法院借助“上电视”的做法暴露了“执行难”已经到了何等地步。得不到执行的公正相当于没有公正。国家已经给了法院相关的权力,而执行的规章、程序也都有明文规定,虽然面临比较复杂的社会现实,但说到底法院就是干这个的!不能因为面临的情况复杂或棘手就一拖再拖,任由法律的尊严沦落,任凭“法律”二字的神圣在人们心中渐渐退去。 给欠债人“曝光”的做法并不是由北京房山区法院开始。这样的做法当然有其积极一面,但作为法院“上电视”之类的技术手段上最多只能作为法院提高执行能力的有益补充,绝不能成为法院治理“老赖”们的“撒手锏”。在探索给欠债人“上电视”之类手段的同时,法院更应该不断挖掘“执行难”的“病根”,寻求不断建立、健全由全社会参与、全社会配合的行动方案。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不断强化法院内部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让法院办案人员担起相应的责任。 有法悬头,本是不怒自威,但如今法院倒要借助其他力量来维护法律尊严,这不是正常的事情。也许只有到了“找法院”要强过任何诸如“上电视”之类的做法时,我们的法制时代才会真正来临。(河北李家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