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督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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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46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今年2~9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日前,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就报告中反映的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出决议,强调尽快解决境内6个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以治理渭河为重点,加快沿渭5市(区)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关中地区5
二是加大铜川市水泥企业粉尘污染的治理力度,一年内首先关停川口地区9台严重超标的机立窑,两年内基本控制铜川市粉尘污染严重的局面,5年内基本解决铜川市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依法搞好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建设中的环境治理。 四是巩固扩大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成果,加快对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示范网络。 五是加快汉江、丹江沿岸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进度,加大工业及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治理的力度。 六是加大以城镇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使10个市的中心市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规定天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