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拒绝排污申报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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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47 中国环境报 | ||||||||
近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应该县环保局的申请对该县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收缴罚款3000元。这是该县环保局成立以来,企业拒绝排污申报被处以罚款的首个案例。 被处罚的锦屏县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县文化馆办公楼工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缴纳排污费。但是,该公司开工5个月
针对阜丰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局履行法定程序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可是,该公司仍然不履行申报义务。随后,锦屏县环保局依法对阜丰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阜丰公司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于是,锦屏县环保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