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能用实物代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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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00 中国广播网 | ||||||||
广网成都11月8日消息 (记者邵立肃郑轶)年关将近,为确保建筑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昨日,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每月至少应当支付一次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
从今年11月起,四川各地要建立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办法。同时,进一步健全并实施涉及农民工工资待遇的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企业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农民工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