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律师为什么找法官“揽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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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11月4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市一位姓翟的律师,因为案源不足,突发奇想,给该市朝阳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法院多名法官发出信件。信件内容为:“我想与您进行友好的合作,共享诉讼资源,同分可得收益。在您主审的民事和经济案件中,您可将当事人的一方介绍给本人,我可按所收代理费总额的40%作为介绍费支付给您。”几家法院的法官收到此信后,举报了此事,翟律师因此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
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深谙法律的翟律师竟然栽倒在如此小儿科的违法伎俩上,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心生一念,如果要评出今年最滑稽的新闻人物,此公应该“榜上有名”。而从其荒诞、乖张的做派中,其平日的诉讼风格也由此可见一斑。 明目张胆地拉法官“下水”,共赴违法牟私之旅,这翟律师莫不是缺心眼、犯傻?我想,他不傻。如果其智商达不到一定水准,他是连律师楼的门槛都迈不进去的。大家知道,这律师执业证可不是谁都能拿到的,那得吃透上百部法律法规,把数千条关键法条折腾得滚瓜烂熟,其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要达到相当水平。连续举行多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每年全国都有几十万人报名参加,通过率还不到10%,比考研究生还难。翟律师好歹也算是从众多法律人才中脱颖而出的,智力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那么,一个聪明人竟有此等荒唐之举,究竟是为什么?我想,这与某种大环境有关。翟律师在信中描述得无限美好的“律师法官合作方式”,在个别地方其实已是司空见惯。某些违规的案子背后,往往站着一些不良法官和不良律师。从巨额律师费中分成,这已成为某些法官贪赃枉法的手段之一。由于直接向诉讼当事人索要“红包”风险大、易暴露,某些不良法官早已改变路线,在律师身上打开了“突破口”———他们与律师形成了互惠互利的关系,一个前台判案,一个在后台收钱。巨额律师费帮律师发财致富,也助不良法官以这种隐蔽手法把“黑钱”洗白。 律师成了法官的“跟班”,对律师来说也是“好事”一桩,办案轻松自在,没有了艰难的调查取证,也不必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只要跟法官拉好关系,啥都能“搞定”。在他们的共同操作下,某些徇私枉法的判决书屡屡在公众意料之外出笼…… 能一眼看透“黑幕”,主动调动“潜规则”,翟律师当然属于“聪明绝顶”之辈。他的最大失策,在于聪明反被聪明误,把本来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直接摆到桌面上。一来,法官队伍里还是好人多,贪赃枉法的,毕竟是极个别;再者,谁敢公然“接招”,公开承认与律师的“合作关系”呢!只要接受翟某的条件,日后“东窗事发”之时,这封信就是明显的把柄和证据。还没有“合作”就将证据泄露出去的律师,不吓跑人才怪呢! 我更关心的是,对于翟律师致法官们的“一封信”,我们不能仅把它当成一则“黑色幽默”来看待。其实,它有意无意间揭开的东西,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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