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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不会就政制发展作公投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40 温州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七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在香港电台第三台播出李卓人议员的“给香港的信”时表示,就政制发展进行“公投”的建议既不切实际又不恰当,港府不会就政制发展作“公投”安排。

  港府发言人重申,特区应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所作出的决定处理政制发展。

  发言人说,要改变二○○七年行政长官和二○○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必须经过《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程序,即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支持、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

  发言人表示:“公投”的建议不切实际,并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程序,将会耗费香港市民的时间及精神。他还指出,“公投”也是不恰当的。

  发言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宪制上的权责审视香港的政制发展。我们必须按照它的决定推动香港选举制度的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四月二十六日作出决定前,已慎重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包括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

  发言人强调,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作“公投”安排。

  据介绍,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将于今年底前发表第四号报告。该报告会归纳自第三号报告公布后,小组在过去五个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见。香港社会人士会有几个月的时间,就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向港府进一步提交意见。

  港府发言人说:“我们希望大概在二○○五年年中,社会可达成共识。届时,专责小组会发表第五号报告,提供一个主流方案,让公众再加讨论。当我们在立法会及社会上获得所需支持,我们便会进行立法程序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规定,然后再处理本地立法。”

  发言人说,香港社会普遍支持政制发展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社会上所讨论的问题是达至这个目标的步伐及模式,和进一步开放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选举安排。他说,专责小组会继续充分向中央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及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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