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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民相关信息须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0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8日消息(记者曹美丽)宁波市近日出台实施《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该规定要求凡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种情况,包括灾情、疫情、扶贫、优抚、教育等各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30日内予以发布。

  据悉,《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宁波市着力打造一个
公开、透明、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所采取的措施之一。按规定,凡是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政府机关应在3日内向市民公开;凡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种情况包括: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土地供应、房地产交易情况;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为民办实事的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等也都必须及时告知公众。

  违反该规定的相关部门还将受到一定的处罚。按规定,政府机关如果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或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真实的,监察部门或者主管行政机关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一旦违反规定收费,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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