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最大集资诈骗案宣判 犯罪父子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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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4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11月7日电备受关注的甘肃省广河县马成祥集资诈骗案日前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马成祥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子马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马中权、肖麻而分别被判刑15年和10年。 1994年3月至1998年5月,广河县城关镇赵家村村民马成祥和其子马龙及同伙马中权、
在非法集资的同时,马成祥父子二人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997年7月31日至1998年3月19日,马成祥一伙编造项目,假冒他人名义,通过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先后从银行骗取贷款17笔、共计517万元,拒不偿还。 1998年4月,马成祥以经营金店为名,以每克82.5元价格向卡某收购黄金20公斤。当卡某将价值164万元、总重19980克的19根金条送到马成祥的金店后,马成祥以暂时没钱为借口,没有给卡某付货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