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外交部特别提醒:请妥善保管已过期或作废护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51 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中国外交部网站11月8日发布特别提醒,请中国公民妥善保管已过期或作废护照。全文如下:假如您经常出国旅行,您或许认为自己过期或已被注销作废的护照无任何使用价值,因此不予保留或随意弃置。在此,外交部领事司特别提醒:这种理解和做法将来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

  已过期或作废的护照上往往有持照人曾到过国家的签证、出入境、在他国居留等诸
多记录,是人们的国际旅行“日志”。更为重要的是,您也许曾用它办理居留、保险、存款、公职金等重要事宜,会在办理机构留下长期记录,在您再次办理上述事宜时,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该护照或提供该护照的有关资料。因此,无论您曾经持用因公还是因私护照,在护照过期或办理换发手续后,请注意向发照机关索回已注销的旧护照,妥善保管,并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信莲)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病重
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第六届孙子兵法研讨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2004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加息后如何买房还贷
楼虫帮您买楼支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