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将召开国际研讨助推反垄断 应对不正当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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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4:30 浙江在线 | ||||||||
一场关于反垄断的国际研讨会将于本月10日在沪召开,来自美、欧盟、德等12个国家和组织的反垄断部长级人物和专家来到上海,就各国实际探讨中国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以推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 据市工商局披露,上海最近出现的四种不正当竞争,包括大卖场收取进场费、行业间建立价格联盟、利用优势地位垄断经营种种怪现象,因无专项法可依难以处理。
国际研讨助推反垄断 据了解,自1992年推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来,上海已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000余件,案件涉及金额8亿余元。但目前能依据的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实际执法需求。”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黄建刚处长告诉作者。 据悉,“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成本价格倾销”等垄断行为苦于没有专项《反垄断法》,工商无法介入。针对执法部门的困境,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陈学军透露,中国正加紧制订首部《反垄断法》,预计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四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黄建刚处长表示,上海新近出现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啤酒饮料业较明显,一些公司与一级二级经销商签订协议时,限制各经销商销售区域、对象和价格等。 第2种是行业内部不竞争反而组成价格联盟。五六家企业结盟,将产品价格控制在一定水平,甚至联合拒绝购买、销售。 第3种为连锁超市和大卖场利用市场优势,在交易中,提出种种要求或某种压力,迫使对方不得不接受。 另外就是公用企业和依法独占企业垄断,有关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邮政、铁路、交运、保险等部门争议不断。主要表现在迫使他人交易;甚至迫使他人不与自身竞争对手合作;迫使他人之间进行交易;迫使竞争对手回避或放弃竞争等。来源:青年报作者:李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