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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院养蜜蜂 蜇伤邻居落埋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4:37 北京晚报

  本报讯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每天与数十万只蜜蜂为邻的白女士一家却认为这些近在身边的“邻居”妨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于是白女士将养蜂的郭先生夫妇起诉到了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郭先生夫妇把几十箱蜜蜂搬到不影响他们生活的地方去。

  白女士诉称,她和郭先生夫妇同住在护国寺东巷12号院内。多年来,郭先生夫妇一直在院内养蜂,发展至今郭先生夫妇已拥有几十箱、数十万只蜜蜂,每逢蜜蜂活动活跃期,院
内院外群蜂飞舞,甚至居室内也时常有蜜蜂盘旋,院内和附近居民怕被蜜蜂蜇伤而整日提心吊胆。今年7月3日和8月8日,白女士的女儿两次被蜜蜂蜇伤,并为治疗蜇伤引起的过敏症状花了100余元医疗费。白女士认为,郭先生夫妇在居民院内养蜜蜂,已经对周围环境构成了事实上的危险,妨碍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权利。

  在法庭上,郭先生夫妇承认养蜂是他们的爱好,最多时有34箱蜜蜂,但是养蜂并不受法规的禁止。因为原告的行为,蜜蜂大量死亡,现在只有6箱了。考虑到群众关系,他们已将剩余的蜜蜂转移到郊区送人了。对此白女士则表示,现在院内还有蜜蜂,蜂箱也在,只是被塑料布盖了起来。虽然郭先生夫妇表示蜂箱是空的,但是常年受到蜜蜂困扰的白女士仍然坚持要求郭先生将蜂箱一同移走。

  据了解,《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仅明文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但是蜜蜂对人构成伤害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现在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的种类花样翻新,其中有些也可能会对他人构成伤害。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些没有被法规“封杀”却会给他人带来麻烦的小家伙呢。记者打电话给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说蜜蜂确实不在法规禁养之列。如果发生被伤害的事件,居民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对于有些饲养存在危险的动物的居民来说只能靠公德心来约束了,毕竟个人的喜好不能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孙莹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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