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青岛规定地名可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命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6:53 新华网

  新华网青岛11月8日电(记者刘宝森)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于近日出台政策,规定青岛地名可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命名。

  据介绍,有偿命名适用于青岛市内未正式命名的、长期无标准名称的点状、片状地域名称;新建或改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名称;具有专业性质的台、站、港、场和青岛市辖区范围内道路上修建的桥梁等设施名称。地名有偿命名,由民政部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
式进行,竞标底价一般控制在工程造价的15%,参加竞标的企业单位可以用企业单位名称、产品商标名称冠名地名。同时,有偿冠名还应遵循冠名单位为形象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冠名单位名称或产品商标名称含义健康等原则,竞得的地名冠名权不得转让。

  青岛市民政局表示,通过地名冠名权的出让,不但可以宣传地方企业和产品,提高企业知名度,还可以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地名有偿命名的收入将全部上缴财政,主要用于地名管理和城市建设。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病重
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第六届孙子兵法研讨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2004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加息后如何买房还贷
楼虫帮您买楼支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