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借口“发票用完”违法消费者可当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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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7:36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7日专电(黄玫 林荔丹)地税部门指出,经营者以各种借口拒给消费者发票属违法行为,市民可向税务局投诉。 不少消费者反映,在酒楼吃饭,付款后索要发票时经常被告知“发票已用完”,或是所给的发票不足额,省略了整数后的部分金额。消费者尽管认为酒楼是在找借口,但也没办法。
广东省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按征管法规定餐馆业经营者必须提供发票,餐馆不给发票就是违法,消费者可拨打地税局的举报电话12366,由税务人员取证。不提供发票的酒楼最高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