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诉开发商要付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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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2:01 京华时报 | ||||||||
作者: 石毅来源: 本报讯(记者石毅)市民林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被告知须签订一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入住后,若业主以施工带来的噪音、生活不便为由起诉或投诉开发商,则须向开发商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消协有关人士称该协议属霸王条款。
林先生年初购买了顺义区宏城花园二期住房,交纳了定金和购房款后,11月5日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拿出一纸补充协议,说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必须在补充协议上签字。林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开发商准备在他们的楼旁新建一个单元,因为可能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因此入住之后,不能对施工扰民提出异议,否则支付5万元违约金。 记者看到,这份补充协议写着:“(业主)如果干涉施工或以其他方式干涉施工及以噪音、生活不便为由起诉、求诉政府有关部门,则每违约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林先生说:“我们已经看中了这房子,房价从交纳定金时的2500多元涨到了3000多元,现在退房肯定对开发商有利。”在与开发商交涉数天后,林先生同意在补充协议上签字。 11月5日下午,记者致电开发商建升房地产公司,该公司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对这份补充协议解释道,新建的单元是在规划之中,只是因为其他原因推迟了建设,现在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建设。补充协议完全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如果消费者有异议,可以退还购房款和定金。当记者追问开发商制定该协议的初衷时,这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 顺义区消费者协会合同科的赵科长告诉记者,该条款强加义务给消费者,属霸王条款。但是,该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得由法院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