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打折”女儿告父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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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3: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因月收入近5000元、身为大学讲师的父亲不愿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前妻和女儿愤然将其告上法庭。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抚养费打折父女对簿公堂 昨日,原告郑晓称,1985年她与比自己小2岁的陈刚结婚一年后,生下了女儿雪儿,但
据郑称,两年前她就从四川仪表厂内退了,每月只有350元工资,而女儿正处在高三阶段,各种开销都非常大,陈支付的费用根本不够。在雪儿明确表示愿意由母亲抚养的前提下,郑向法院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请求按有关规定将陈月收入的20%即1000元左右,判为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工作为止。 父亲当庭出具“低收入”证明 被告陈刚辩称,他没有无故拖欠抚养费,还时常给女儿买生活用品。但目前自己再婚,并有70岁老母要赡养,还要缴纳房屋贷款,每月仅2500多元的收入,经济压力也很大。同时,他还出示了重庆师范大学信息技术系开具的收入证明。 法庭调查:被告月收入近5000 法官仔细查证了陈提供的证据后表示,因重庆师范大学信息技术系并非独立法人资格,其提供的“陈每月平均收入2334元”的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同时,法庭发现陈的真实收入与法庭调查的数据出入很大。据重庆师范大学财务物资处出具的工资纳税记录,推算出陈今年6月的最高月收入达7834元,而今年以来的平均月收入在4996元左右。 随后,陈当庭表示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表示,到明年6月女儿高中毕业时止,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于女儿读大学的费用,以后再说。最后,原被告没能达成共识,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罗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