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出于同情女方才犯错误陆德明回应“嫖娼”指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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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3:5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华商报9日消息就目前网上盛传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嫖娼事件,昨日事主陆德明主动向媒体发出书面声明。陆德明在声明中表示自己愿意承认错误,但指出当时是出于同情女方才犯错误,而且事后还遭到女方的敲诈,陆德明对复旦校方的处分不服,认为没有依据。 陆德明的《声明》摘要如下:
这段时间我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为了平息不实议论,以免给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作为当事人,出于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本人声明: 一、我愿承认错误,但不愿因此蒙冤。1.我在“荣室”认识对方,犯错的时间是今年2月前。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我犯错既是出于同情、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在发觉这过错应该停止时,就没再往来。期间拒绝过两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2.警察8月12日找我,说有案要我录供作证。由于对上述错误的理解不同,对事件严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将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积极配合并签了名。事后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罚款。 二、我愿承担责任,但不忍亲友师生蒙羞。 三、我愿接受处分,但希望合理合法。1.9月1日,复旦宣布我停职审查。我当即提出引咎辞职,并表明愿意接受处分后才离开。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因为对处分的依据不服。陆德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