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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女人说抽血可以减肥海盐四“血头”昨天判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4:13 都市快报

  海盐“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此案被列为“全国十大非法采供血案”)昨天下午一审判决:四名被告犯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分别领受了相关徒刑并罚金。其中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6000元;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罚金2000元;另两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2000元。

  贴广告招人卖血

  今年5月下旬,海盐县公安局接到县卫生局部门举报:有人在街头明目张胆地张贴广告,非法组织他人卖血。

  我国《刑法》第333条明文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海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迅即成立侦破组进行侦查。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掌握了嫌犯杨某的基本情况。杨某,男,绰号阿利,海盐县沈荡镇横泾村人。6月21日杨某被依法传唤。事后他交代了自己与刘某、胡某、张某等人单独或结伙组织他人卖血的过程。至7月8日,此案所有涉案人员均落网。

  从卖血者到“吸血鬼”

  据杨某交代,今年年初,他被人组织去上海“献血”,感到组织他人卖血不失为一条致富捷径。5月中旬,在朋友张某的引荐下,他在秀城区凤桥镇结识了四川籍“血头”刘某。刘塞给他一个电话号码:“要是你愿意的话,回去帮我叫几个人来卖血,我给你每人750元。”为了能更快更多地组织到“血源”,杨某伙同朋友张某蓄谋骗人出卖血液,自己从中渔利。

  伎俩一:“抽血可以减肥”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杨某看到俞某、孙某身材稍微偏胖一点,便谎称“抽血可以减肥”。求美心切的俞、孙二人竟相信了他的话。尤其是俞某,今年5月10日刚到海盐县中心血站献了血,被杨某欺骗后,不到一个月又到上海去献血。(国家规定,第二次抽血必须与上次相隔6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伎俩二:明目张胆贴广告

  为了招募卖血人员,杨某又想出一个高招:贴广告招徕卖血人员。5月21日、22日,一张张以《好消息》做标题、披着“献血”外衣的诱人广告,出现在武原镇区的许多公共信息栏上。

  这是什么样的“好消息”呢?办案民警说,上海有关单位内部规定,抽了400cc血,可补贴给“献血”者1600到1800元。可经过这批“吸血鬼”的层层盘剥,到了“献血”者手里,少的只有三五百元。

  组织卖血65人次

  警方查明,这批“吸血鬼”从2003年8月份开始,以牟利为目的,用顶替他人“献血”的方式,在社会上招募人员到上海松江、金山、青浦等地出卖血液共计65人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33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11月8日下午,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此案也是嘉兴历史上首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件。

  (通讯员田舍郎马益良高冬梅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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