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作弊写进行为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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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4:44 北京青年报 | ||||||||
市教委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昨颁布 本报讯昨天,市教委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后的《规范》首次增加了诚实守信、考试不作弊、珍爱生命、心理健康、遵守交通法规等方面要求,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也更加注重细节。
新修订后的《守则》对中小学生要求一样,合并原来的《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后确定了10条内容。市教委有关人士说,新《守则》在保留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增强法律意识、珍爱生命、有责任心等内容,并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如将遵守国家法规改为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将关心集体改为热爱集体;将尊重外宾改为国际交往、注重礼节等。与新《守则》合二为一相比,新《规范》仍然对中小学生分别要求,新《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20条,新《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40条。 记者看到,新《规范》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要求非常注意细节,比如对小学生要求“衣着整洁,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对中学生要求“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等道德细节。 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对学生行为细节增加了一些新要求,比如诚实守信;考试不作弊;珍爱生命,防触电、防溺水、防火、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跑打闹等。对于曾经引起社会争议的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新规范则要求学生弘扬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作者:邓兴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