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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镇政府联合队伍强闯私企 强搬激百姓众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7:40 东方网

“那天我老公和公公都出去办事了,就我和婆婆两个人在厂里,大约早上8点多钟的时候,我正在2楼的办公室外面,突然看到好多车开到厂对面的加油站停下,其中还有一辆警车,里面下来100多人,好多都戴着钢盔、穿着迷彩服。”王大中的媳妇昨天哭着对记者说:“我起先还以为这里出了什么大事,连防暴警察都出动了。后来才发觉不对,怎么这些戴钢盔的人都冲进我们的厂里来了,我就赶紧下楼看。”

王大中是常州市武进区潘家镇东南新型建筑材料厂(以下简称东材厂)的厂长,他的媳妇告诉记者:“我刚下楼就看到一个大约40岁的男的,拿着一张白纸和一支笔,只听这名男子说‘我现在代表镇政府向你们宣布我们要搬走你们厂里的东西’,其中一位干部模样的人还说‘这是镇长,这是主任,你们登记一下,我们要搬东西了。’”

王大中的媳妇说:“我丈夫、公公都不在,我3岁的女儿被他们吓得只晓得哭,打110又没人来,只能一边哭一边看着他们搬。附近的邻居听说我们这里出事了都跑过来看,可我看到他们十几个戴着钢盔穿迷彩服的人,还有警察、联防队员把整个厂大门都堵起来,不让别人进来,我的叔叔听说这事从无锡赶来,也被他们挡在门外面。”

王大中的妻子和其他几个东材厂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反映:“当时我们都拼命阻止他们搬厂里的东西,可我们每个人都被几个联防队员给拖拽着根本没法动弹,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把厂库房的锁敲掉,把厂里的机器、产品都搬上卡车运走了。”

“强搬行动”激起百姓众怒

“到了当天上午11点半,我们发现厂里的机器、产品都被搬走了,二楼的办公用品也被他们一扫而空。”王大中的媳妇说,“我们正在非常绝望的时候,突然发现其中一辆卡车又开回来了,车上的驾驶员说上面来电话了,这样不好,于是十几个人又开始把车上的东西往下搬。”

东材厂附近一家小卖店的老板于某说,当天她亲眼看到有百十号人冲进东材厂去搬东西,许多都是戴着钢盔的,看起来像镇里的警察、防暴队。“附近的老百姓都很生气,当时围观的群众估计有一千多人,把那帮冲进厂里抢东西的人都堵在厂里不让出来。后来可能是他们害怕了吧,好多人都是坐了警车或者在警察的掩护下走的,听说一个副镇长是翻墙跑的。”

“大部分东西都被搬走了,我们到现在都不知道在哪里,只是在镇里老的派出所院子里发现了两台机器。”王大中的媳妇告诉记者,从出事到现在已经快10天了,镇里一直不给厂里供电,她的公公受不了刺激一直躺在床上胡言乱语,她3岁的女儿由于当天一直在现场,惊吓过度,直到现在还在发烧。

“防暴警察”原是城管队员

目击者和当事人说的穿迷彩服戴钢盔的“防暴警察”究竟是什么人?

记者昨日首先与潘家镇派出所的顾所长取得了联系,顾所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当天他确实在现场,但他是接警听说发生冲突才赶过去的,一共去了七八位同志,主要是去维护现场秩序的。

记者:那你在现场看到有穿迷彩服戴钢盔的人了么?

顾所长:好像看到的吧,我也不知道他们是什么人。

记者:那天究竟是怎么回事?从东材厂里搬东西的又是什么人呢?

顾所长:具体发生什么事情我不知道,有什么事情你去问镇政府。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潘家镇城管中队,记者找到了一位吴姓工作人员,让人吃惊的是,这位工作人员穿着的制服竟然与警服没什么区别。吴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曾按国家规定将制服“脱掉”了一段时间,但不久又穿上了,而且最近又添置了迷彩服并配置了钢盔。据他介绍,他们中队总共有十几名队员,其中正式的有五六个。随后,记者向其出示了王大中家人在强行搬厂现场拍的照片,吴姓工作人员指认了其中两名队员,一名叫唐晓峰,另一名叫段新立,而且是“城管中队的正式队员”。

镇政府“不从法律上考虑”

昨天下午1点左右,记者在潘家镇政府门口遇到了张亚良副镇长,有目击者反映就是这位副镇长正是“10·28”事件的指挥者。但张副镇长先是措辞谨慎地告诉记者,10月28日当天他“只是路过,顺便去看看,对具体的情况不清楚”。他告诉记者,28日上午9点半左右,他自己正好开车到东材厂附近去办事,看到东材厂门口有不少人,“有公安在,还有穿迷彩服的”,他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也不知道穿迷彩服的是什么人。但张副镇长又坦承,他当天确实在现场呆到“挺晚再走”。

随后,在张副镇长几次电话联系下,镇里吴学成书记、吴建达副书记、姜甫明镇长三人终于出现在记者面前。吴建达副书记告诉记者,王大中租用的厂房原来属于一家农机厂,后来随着农机厂改制等原因,厂房就归属于潘家镇政府,而租金也应交给镇政府,一开始王只是交了部分租金,但到后来王既不交租金也不搬出,为此镇政府曾将王大中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大中搬出厂房并支付拖欠的租金。而这个时候,镇里考虑到盘活资产,从今年春节的时候就考虑准备将厂房拍卖。今年8月份,镇里专门发出拍卖公告并于10月18日将厂房拍卖掉,而王大中由于拒绝支付租金,因而没有资格参加拍卖。

据吴副书记介绍,为了让王大中搬出厂房,镇里多次找其做思想工作,吴副书记还于10月26日给王大中下了最后通牒,“再不搬,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帮你搬”。但王一直拒绝搬出。

“他耍赖皮我们怎么办?,老是做工作做得我脑袋都疼了,你说我该怎么办,你们来教教我?”吴副书记告诉记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才于28日组织人手强行搬空王大中的厂。吴副书记说,28日当天上午9点左右,由镇资产办陈平主任、徐建新副主任牵头,以及建设办和镇里包括张亚良副镇长等镇干部一道到了王大中厂内,找到王大中,提出“我们帮你搬”。现场的两辆卡车是资产办叫的,城管中队的十几个人是9点半才到现场,而去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秩序”,派出所则于10点钟才到现场。

“最后考虑到社会影响和社会稳定,避免冲突,强行搬厂才停了下来”。姜镇长告诉记者。这位姜镇长还说,镇里决定强行搬厂,“我们不从法律上考虑”。随后,他还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这就好比镇政府是一户人家,“他占有了我的房子还不付房租,我作为私人该不该将他扫地出门?”这位镇长还一再强调,镇里这样做“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强搬行动”明显违法

但据记者了解,潘家镇政府与东材厂租赁纠纷一案并未最终结案。在2003年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后,东材厂不服上诉,后经一年多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东材厂法人代表王大中遂于2004年10月15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要求撤销2003年的判决,重新审理此次经济纠纷,法院也相应地发出了复查听证通知书。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苏平律师据此认为,首先潘家镇政府和东南建材厂的关于房租的纠纷是一起正常的经济纠纷,双方是平等的民事诉讼主体,镇政府依托手中的强势资源强行搬迁是违法的;其二,在镇政府拍卖此处房产的过程中,尽管镇政府领导一再强调东南建材厂只要付清房租就可以参加竞拍,但事实上这仍剥夺了东南建材厂的优先购买权,因为东南建材厂是否欠镇政府房租与其是否拥有竞拍资格是没有联系的,镇政府将两者联系起来也是不合法的;其三,即使镇政府通过拍卖的手段将该处房产卖给了第三方,如果确实东南建材厂不肯遵照法院判决搬出,也应该由法院作为强制执行的主体,镇政府越权操作并动用手中行政权力是明显的越权违法行为。

 
 
 
作者:选稿:朱永斌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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