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治校规定 学校发生5类行为将摘示范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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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30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济南11月8日讯(王桂利 王 原) 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依法治校管理规定,提出:获得相关示范学校荣誉的学校如发生学校及其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犯罪等五类行为的,经复查确认后,“示范学校”将被摘牌。 这五类行为是:学校及其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犯罪的;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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