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手写繁体字牌匾须配规范字副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42 每日新报

  本市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贾林娜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从市教委获悉,为迎接国家语委对本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市语委对本市社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规范用字更有明确规定,繁体字或外文的牌匾等都要求配放规范汉字副牌。

  根据市语委的要求,党政机关的公文、文件、自办刊物、杂志等用字用语要规范,使用的印章不能使用旧字形;各级各类学校老师的讲义、教案、试卷以及对学生批改的作业和操行评定等必须用字规范;凡是学校校名牌及其建筑物名称牌中有繁体字的,一律要配放规范汉字副牌。

  公共服务行业对工作人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要有明确要求。如果企业的手书名称牌、牌匾中有繁体字的,必须配放规范汉字副牌。在公共服务行业,外文不能单独使用,凡是外文广告、字号、产品名称,要一律配放汉字副牌。工商、市容等执法部门将对户外牌匾、广告的审批严格把关,对全市中小学生在“啄木鸟”行动中检查出的不规范用语用字,将下发整改通知,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