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繁体字牌匾须配规范字副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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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42 每日新报 | ||||||||
本市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贾林娜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从市教委获悉,为迎接国家语委对本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市语委对本市社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规范用字更有明确规定,繁体字或外文的牌匾等都要求配放规范汉字副牌。
根据市语委的要求,党政机关的公文、文件、自办刊物、杂志等用字用语要规范,使用的印章不能使用旧字形;各级各类学校老师的讲义、教案、试卷以及对学生批改的作业和操行评定等必须用字规范;凡是学校校名牌及其建筑物名称牌中有繁体字的,一律要配放规范汉字副牌。 公共服务行业对工作人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要有明确要求。如果企业的手书名称牌、牌匾中有繁体字的,必须配放规范汉字副牌。在公共服务行业,外文不能单独使用,凡是外文广告、字号、产品名称,要一律配放汉字副牌。工商、市容等执法部门将对户外牌匾、广告的审批严格把关,对全市中小学生在“啄木鸟”行动中检查出的不规范用语用字,将下发整改通知,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