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交警机构更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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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44 浙江在线 | ||||||||
《浙江日报》杭州11月8日讯笔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及省公安厅的相关通知,从11月3日起,“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和“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分别更名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据介绍,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所属各市高速交警大队均更名为高速交警支队。原由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担任的治安巡逻和防暴处突职能划归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来源: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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