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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布房贷“黑名单”不妥 只在银行内共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54 胶东在线

  16家银行将公布黑名单 上榜再申请贷款就难了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称,欠款人“黑名单”只在十六家银行内部共享

  近日的关于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将公布房贷“黑名单”的消息,昨天引来不少市民的质疑声:银行业协会到底有没有权利公布不良贷款人的详细信息?为此,北京市银行业协会有
关负责人昨天向本报记者解释说,银行业协会从来没说过要向社会公布这些不良信息,因为法律方面目前尚存在很多空白,这些房贷欠款人的失信记录目前只在16家银行内部共享。

  本周公布的只是“欠款人”整体特征

  据了解,上周五北京银行业协会召集16家中资银行举行了“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所有银行都认为,目前房贷不良贷款有节节攀升的趋势,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多行动。

  据该负责人透露,目前16家银行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内,主要记录的是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银行等信息。而银行业协会本周要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则是整体上的一个分析,例如房贷欠款人的数量、男女比例、他们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并不会涉及到每个具体欠款人的详细信息。

  该负责人还说:“至于以假身份套取银行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汽车经销商,未尽职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等,都是我们设想以后逐渐添加进去的内容。”

  我国法律目前尚是空白

  那么把欠款人信息在银行间共享,甚至于向社会公布是否又侵犯了个人隐私呢?

  一直参与银行业协会讨论的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文律师说,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尚是空白。而美国当初为了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曾相继颁布了《公平信用报告法》、《隐私法》、《信息自由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十多部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的收集和披露。在美国的《隐私法》中有明确规定:“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该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将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陈律师还特别强调,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向社会公布欠款者名单并不妥当。至于在16家银行内部共享,由于我国法律也没有“禁止性”的限制,度的把握,在法律界尚存在一定争议。京城16家银行的决策可能要取决于银行有无相关规定。而关于个人隐私的话题估计还将探讨下去。

  据记者了解,今年10月份,建行曾以“债权转让即催收公告”的形式,花费百万资金在报纸上公布了欠款人的姓名、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等信息。

  建行有关负责人随后强调,公告的刊登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为债权转让进行公告。而记者获悉,中行也将在年内将1000多亿资产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届时也会刊登类似公告。(王旭)责任编辑:王子洋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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