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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时评:对“青春期合同”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山东省总工会在最近举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女工正受到“青春期合同”的困扰:她们一到婚期企业便不再续签合同,一旦结婚或生孩子即被解除劳动合同……为此许多青年女工不敢结婚、害怕怀孕,万一怀了孕只能偷偷做流产手术。“青春期合同”现象在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尤为严重,酒店业、纺织业等占到80%以上。某鞋厂为“留”住熟练女工,甚至制定“女工青春期延长鼓励政策”,规定推迟5年、10年结婚的奖多少钱。这种变相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做法,反而被企业当作“创新”对外介绍,主管部门也当作“经验”向
外推广。

  某些企业依仗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蛮横剥夺青年女工的结婚生育权,这在一些地方相当普遍。形式各异的“青春期合同”,无情地封杀了一朵朵鲜花绽放的权利,使年轻女性无法正常履行人类生育的社会责任。正是因为这种女工权益“漠视症”发展到极端,才出现了诸如“收购”女工青春期的“创新”、新鲜“经验”推广的怪事。这不能不说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企业为何敢炮制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的“青春期合同”,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一,长期的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助长了一些经营者妄自尊大意识,他们把女工当作牟利的机器,忽视她们起码的权益和要求,无视她们的人格尊严;其二严重不对称的劳资关系、相对稀缺的岗位资源以及法律知识的匮缺,使很多女工忍气吞声,不敢或不愿挺身维权;其三,执法力量不足,某些地方官员脑袋里只有发展冲动,在招商引资中把损害职工权益作为价码,在行政管理中过度溺爱那些能为政绩数字加砖添瓦的私企老板们,因而造成执法环境恶化,职工劳动经济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深受侵权之害的年轻女工,只能困守在狭小的工作台旁,在噪音和粉尘包围中工作。围墙外的花前月下、哺育下一代的辛勤甜蜜,对她们来说只能是触不可及的憧憬。

  不停地淘汰大龄女工,重新招募更年轻的新面孔,使企业在最大化追逐利润中吸取劳动者的“最可利用价值”。这些企业不仅不兑现女工在结婚、孕检、孕期、计划生育和哺乳期中的一系列劳动保护待遇,还逃避员工养老保险等方面应承担的义务,迫使女工放弃生育权。“青春期合同”实质上反映了资本的自私与冷酷,必须予以叫停。

  结婚和生育权是妇女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并且受《宪法》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自己的成本为由来限制甚至否定这项权利。“青春期合同”是一张无视女工合法权益的“纸”,它屏蔽了青年女工的幸福生活和人身权利,超出了道德和法律范畴,因而应视为无效合同。对于这种违法合同,在目前情况下靠女工个体奋起抗争是难以成事的,还需要有关部门为女工提供有力的执法援助,并对违法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绝对不能让这张“纸”漂白一个个五彩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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