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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给“命案必破”一个理性定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命案必破”是今年年初全国公安机关实施的一项刑侦专项行动,当时就有人对这一目标能否实现表示怀疑。11月5日,新华社的一则关于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命案必破”工作要“一抓三年”的消息再次引发了媒体的争议。比如,有人说这一口号带有很强的“大跃进”色彩,有人说这违背了刑侦规律,还有人说这将迫使警方程序上突破法律限制,导致冤假错案等等。

  那么,“命案必破”到底是否“大跃进”?是否违背刑侦规律?是否背离客观常识?究竟应当如何看待?

  作为极其重要的公共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一举一动都牵涉到社会各方的敏感神经,有争议实属正常。应该承认,从现实的角度,尤其是从当前社会急剧转型、刑事犯罪日趋复杂多变的客观现实来看,这些争议和说法都不无道理。

  但是,面对日趋复杂的刑事犯罪,主观上提出“命案必破”不等于要搞命案“逼”破。因为在客观上这既不能否认公安队伍建设的紧迫性,更不能忽视刑侦技术、手段的改进和提高。相反,提出这样一种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正是为了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推动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更有力地促进刑侦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命案必破”的对立面是命案不破或命案难破。试想,假如大量的命案难以侦破,杀人疑犯纷纷逍遥法外,连最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公共安全都难以维系,则客观上队伍建设抓得再严、刑侦技术再先进,又有什么意义呢?

  事实上,公安机关自己也意识到应当正确处理命案侦破和其它案件侦破之间的关系。比如新华社的报道就提到,公安部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在加强命案侦破工作的同时,要注重用侦破命案工作带动整个打击犯罪各个方面的工作,同步推进。”同时公安部还根据当前刑事犯罪形势明确提出严打方针,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绑架抢劫盗窃及投毒爆炸等三类犯罪活动。这表明,公安机关在整个刑侦工作部署中,既突出了重点,又均衡用力,决非是“一门心思只破命案”。

  因此,在我看来,“命案必破”并不是说对每一起发生的命案都要不顾客观条件地限期侦破,也不是说除了命案以外其它刑事案件就不需要“必破”,更不是说一旦发生命案,其它案件的侦破和日常社会治安工作就可以不干了,只一门心思地去破命案。“命案必破”主要表达了公安机关的一种决心、一种精神、一种理念,那就是:鉴于公民生命权在整个公民权益体系中的首要地位,一旦发生公民生命权利被非法剥夺的情况,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能部门,必须义无反顾地、责无旁贷地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归案,还被害人以公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受侵扰。如果说一个人的存在是因为拥有无数宝贵权利的话,那么生命权利当然是其中最值得珍视的;如果说法治社会就是公民权利有保障的社会的话,那么生命权利无疑是首先必须受到保障的。

  有媒体近日刊文指出:近两年来,权利、宪政话语正在替代经济、效率话语。我想,这是我们社会日趋成熟的一个标志。也许,只有从这样的层面上来考量“命案必破”问题,我们才可能获得较为理性而一致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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