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维权能力 破解维权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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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一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多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随意裁员…… ———摘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工会维权咋这么难? ——南通方圆纺织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周荣梅一席谈 本报记者鲍冬和 眉清目秀的周荣梅长着一张娃娃脸,这位江苏南通方圆纺织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乍一看,怎么也不像47岁的人。 11月5日上午,得知记者采访她的来意时,这位性格开朗的女主席为难了:“现在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碰到许多困难,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工作者,不说真话,心里憋得慌。说了真话,又要得罪人。” 不过,只有把基层工会工作者的苦衷公之于众,才能引起社会重视。周荣梅颇有几分男子汉的豪爽:“好吧,我就实话实说。我认为当前企业工会维权有三难———企业体制不顺、企业效益不好、企业负担太重。”言简意赅,快人快语!维权难,难在企业体制不顺 周荣梅认为,企业工会“维权难”,首先是企业的体制造成的。就以她所在的南通方圆纺织有限公司来说,其前身是南通市第四棉纺厂,是一家1956年建厂的大集体企业。目前全厂有3.2万枚纱锭,1000多枚线锭,在职职工700多人,加上外包工共800多人,年产纱、线5000吨左右。1996年,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 但改制并没能给企业带来预想的“活力”。 周荣梅介绍,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当初企业改制采取的是“零资产出售”的办法,全员参股,说白了就是变相的“集体所有制”。当时全厂有971人购买了股权,个个都是股东,都有发言权,结果出现了“谁都要说了算,谁都说了不算”的局面。再加上设备老化、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效益一直在滑坡。从2002年起,企业开始亏损,到今年10月底,已亏损150多万元。职工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年收入水平。 “成为股份制企业后,公司董事会3年改选一届,今年已是第三届董事会了。改制以后,工会加强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力度,一切都很规范地操作,每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企业重大问题由职代会(也是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周荣梅说,但这样一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受到职代会制约。董事会因客观原因(比如效益不好)不能满足职工提出的要求,职工便会有意见。” “举个例子来说吧。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我们一直是坚持的,但行政领导有意见了。其实,行政也有难言的苦衷,企业要向银行贷款,上级来人检查工作,客户上门催要货款,出去联系订单,哪样工作不需要招待?可职工认为,企业是全体股东的,招待费花的是大家的钱,当然需要报告。我只好两边做工作,一方面,安慰公司行政领导:正常业务往来,该请客吃饭的还是按‘市场规律’办,只要不铺张浪费就行。另一方面,要劝导职工:现在社会不请客送礼往往就办不成事,大家要体谅行政领导的难处。你说,我这个工会主席当得难不难?” “还有,董事会为打破大锅饭,引进竞争机制,决定改革内部分配机制,拉开分配档次,但职工们不同意;企业要制定奖惩制度,职工们挑有利于自己的讨论通过,不利于自己的就拒绝执行,导致经营层感到‘管理难’。而工会要维护工人的利益,与经营层势必发生矛盾。工会与经营层协商不成,职工对工会又有意见,结果工会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周荣梅苦笑道:“其实,这难那难,很多时候都是企业体制不顺带来的。”维权难,难在企业效益不好 在周荣梅看来,企业效益不好,也是工会“维权难”的重要原因。 方圆纺织公司的机器设备都是运行了20多年的“老爷车”,有的早就该报废淘汰了,但企业没钱投入搞技改,进行设备更新,只能在老机器上生产传统的低档产品。现在市场上的精纺棉纱都达到100支至120支了,而方圆纺织公司最高只能纺50支的,同样一吨成品纱,同样的人工、物料成本,利润却相差7000多元。效益差,职工的工资、福利上不去,大家就有意见。 周荣梅满脸无奈地说:“我们厂在1995年就是全市纺织行业第一家实行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的企业,一直坚持至今。但这几年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职工工资标准一直没法增加,福利待遇甚至还在减少或降低。不是工会不努力,也不是行政不支持,实在是企业拿不出钱,目前能把职工的五种社会保险按时如数交纳就已经算不错了。” “即便如此,工会还是想方设法维护职工权益。改制时,上级要求职工参股面要达到85%以上,每人每股要交6000元,许多人一时没有这么多钱,怎么办?我以工会的名义,向厂财务科借了20万元,再转借给买不起股的职工,然后每月从他们的工资中扣还,得到职工的一致好评。最终职工购股面达到92.3%。”周荣梅不无自豪地笑道:“这也是我多年来从事工会工作中感到最开心的一件事。” 随即,她的脸上又晴转多云了。“企业效益不好,就要减员增效。工会原来有8名专职干部,现在一共只有3人,只能一人多职。图书室没了专职管理人员后,公司工会副主席天天中午不休息,守在图书室为职工服务。过去企业效益好时,一年拨给工会的经费十几二十万元,工会开展活动一呼百应。现在,好不容易才要来三四万元,连发困难补助都不够。” “今年年初签订集体合同时,工会提出为职工办10件好事,其实也就是给职工发个生日蛋糕、慰问生病职工、给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发一点补助、组织退休职工外出旅游等小不点的事,也花不了多少钱。但总经理却同我讨价还价争了半天,最后还是我稍微让了点步,10件好事照办,每件好事花的钱减少,如原来准备组织退休职工外出旅游5天,现在改为1天;女工体检原来要查十多个项目,现在只查五六个项目———说心里话,我也挺同情总经理的。要是有钱,他也不会同我这么‘抠门’。”维权难,难在企业负担太重 据周荣梅介绍,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南通市动员了数千名城市居民下放农村。八十年代落实政策,全部返城,这些人的生活费由全市各企业分摊。方圆纺织的前身———南通棉织四厂也接受了138人,企业每年为这些人交纳十多万元的社会保险。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原先接纳这些人的企业关停并转或破产倒闭,他们的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都先后由政府统筹机构包了下来。如今,全市仅剩方圆公司一家还承担着这138人的社会保险。 周荣梅愤愤不平地说:“我们多次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将这些人转至社会保险统筹机构,就是没有一个部门出面解决。”生气归生气,工作还得做。令周荣梅感到困惑的是,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企业工会又如何维护这部分人的权益呢? 据周荣梅介绍,公司的主管部门南通市纺织控股公司今年上半年决定成立一家“纺织染公司”,要求其下属公司参股,下达给方圆纺织有限公司60万元的入股指标(占总投资的1%股份)。据说,成立“纺织染公司”的目的是争取国债项目,但国债项目及投资回报却是个未知数,对连买原料的流动资金都不足的方圆纺织有限公司来说,即便向银行贷款入了股,本金及利息都不知何时能收回,明摆着是硬性摊派的政府行为,增加企业的负担。 说起这件事,周荣梅的情绪有些激动,语速也加快了。她说:“为了维护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在董事会上据理力争,坚决不同意参股。董事会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事后,我又配合董事长去纺织控股公司向有关负责人作了明确表态,最终得到他们的理解。那个‘纺织染公司’至今也没能组建成,而纺织控股公司到今年年底前就要解散了。应该说工会的努力使企业避免了一次重大损失。今天反思这件事,我觉得企业过多地承担了政府有关部门压下来的额外负担,使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成本大大增加。” 谈起当前企业工会“维权难”的现状,周荣梅动情地说:“我们系统有一位工会主席,由于坚持为职工说话办事,得罪了企业老板,最近被免了职,足见工会维权之难……”说到这里,周荣梅的眼圈红了。 稍顷,她提高了噪门,轻轻地敲着桌子说:“不过,不管怎么难,只要企业存在一天,只要工会存在一天,只要我还当工会主席,我一定会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创新机制不辱使命 ——访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郭军 本报记者王娇萍 一方面,职工权益受侵现象严重,客观上迫切需要工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工会维权步履维艰,作用发挥还受局限,这就是中国工会在履行维权基本职责中的尴尬现状。 造成工会维权难的原因是什么?工会切实履职的路径何在?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郭军。 记者:一说到维权,各级工会大多是“难”字当头,这显然与工会的性质和所承担的职责不相称,那么,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什么? 郭军:应该说,这些年我国职工权益状况还是不断地在改善和提高,各级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而有效的努力。造成工会维权难,或者说工会维权的能力、水平与职工的期望有较大反差,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从法律层面来看,一是立法特别是劳动立法不到位,职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后盾不够强大。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已有10年,但与其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仅有《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工资、工时等与职工权益密切关联的劳动标准立法还未提上日程,尽管一些地方立法作了规定,但总体上我国劳动立法并不完善。二是社会各界法律意识普遍不强,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尽管我国劳动立法不是很完备,可关于职工权益的原则性规定是有的。但许多企业经营者出于利益驱动,并不依法行事;许多职工缺乏法律常识,遇到问题或者忍气吞声,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或者采取极端手段;一些地方领导在依法行政上存在缺陷,往往偏重资本利益而忽视劳工权益的保护。三是作为执法主体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突出,个别的甚至基于“政绩冲动”而放纵资本对劳工权益的侵害。 记者:有关调查发现,职工对工会维权工作并不满意? 郭军:从劳动关系角度看,劳动者作为个体总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性地保护职工权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就行不通了。一方面,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依法行政也决定了政府通过行政干预劳动关系的空间越来越小,劳动者需要团结起来,以团体的力量与资本相抗衡,组织和加入工会是最有效的选择。但在我国,职工的团体意识偏偏很弱,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要么不懂得通过组织来维权,要么有一定的团体意识,但没有被引导到成立工会的有序轨道上来,而是通过成立同乡会一类非法组织,采取极端手段讨说法,这也是工会维权难的原因之一。 记者:但是,我们也听到一些认为工会自身不作为或者有所作为但不到位的质疑。 郭军:的确有一些工会组织作用发挥有限,这是无可回避的。但也要看到,在现体制下,工会履行维权职责受到许多制约,如受制于工会干部管理体制,基层工会干部工资福利待遇依托于企业,必然影响到工会干部维权的坚定性,现实中工会干部维护职工权益而导致自身权益难保的事件时有发生,就典型地体现了工会干部在这个问题上的两难、无奈。 记者:可维权是工会的生命源泉和本色天职,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工会怎样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呢? 郭军:工会提升自身的维权能力和水平是当务之急。工会首先要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和制度优势,主动争取党对工会工作的重视,促进各级党委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民主执政,切实肩负起工会法执法主体的责任,如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以典型案例提醒和警示全社会遵纪守法等。同时,工会自身在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的基础上,要加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作出及时有效的调整,探索创新适应现实需要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载体渠道等,真正做到不辱维权的神圣使命! 维权,工会别无选择 ——关于职工权益维护难的话题 本报记者王娇萍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劳工权益遭遇严峻挑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入,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元化,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到位,使得劳动关系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节,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的职工其权益保障难、维护难问题不断凸显,并成为公众视野中的焦点。尽管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追薪呼声、小煤窑爆炸声仍不绝于耳……无不诠释了职工权益不容乐观的现状。 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是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重点,但从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可以看到,个别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工会维权任重道远。 职工权益状况不容乐观 企业用工和劳动管理的不规范,直接侵犯了职工权益,如劳动时间长,超时加班;工资水平偏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社会保险缺失等。 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03年仅在已建工会组织的国有、集体企业中,拖欠职工工资总额就达400多亿元,而且企业前清后欠问题非常突出;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23.1亿元,仅2003年就拖欠161.7亿元。报酬权是职工最基本的劳动经济权益,克扣、拖欠工资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据辽宁省统计,2003年该省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较上一年上升了48%,达9744件;从争议的内容看,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最为突出。 需要指出的是,权益受侵犯问题在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统计表明,在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中,非公有制企业事故比例较高,而进城务工人员又是受到事故伤害的主要群体。而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搞“暗箱操作”,不经职代会审议,有的甚至为谋求少数人利益而不惜牺牲职工利益,如经济补偿标准偏低,甚至将“补偿金作价入股”;拖欠职工的劳动债务不清偿,不及时为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把就业负担推向社会,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劳动强度明显提高等,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激化了劳资矛盾,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工会维权之路漫漫 集体合同制度得不到有效推行,职代会制度发展不平衡,削弱了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机制和手段支撑,再加上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加大了工会包括职工自身的维权成本,维权之路往往走得漫长而曲折。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中工会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民主管理制度是保障职工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机制。随着我国劳动关系日趋市场化、复杂化,建立一种长效成熟的集体合同制度和适应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各级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责、协调劳动关系赖以支持的基本路径。但实践中,这两大机制却遭遇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的严峻挑战,建制工作进展缓慢、困难重重。 同时,《工会法》虽然对执法主体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如修订后的《工会法》就强化了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责任,整部法律共57条,其中直接涉及劳动保障领域工作的内容达21条,包括了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劳动争议、技能培训、职工福利、工会干部劳动社会保障权益等多个方面。从理论上讲,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社会各方理应与工会形成“大合唱”。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思想认识、体制等诸多原因,作为工会法执法主体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其工作并未到位,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仍然没有摆脱工会唱“独角戏”的境况。 工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职工权益维护难的现状,不仅严峻考验着政府公共政策的选择,也向工会现行的思路理念、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工作作风等提出前所未有的艰巨挑战。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生存发展的根本,因为职工参加工会最直接的冲动就是“工会能帮自己说话办事”。但来自全国职工队伍状况的调查显示,不少职工在遇到劳动关系问题时不找工会。同时,职工的工会意识也不容乐观。广东省总一项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调研发现,只有60.3%的人知道自己有加入工会的权利,在已成立工会的企业,还有19%的人不知道自己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在已经是工会会员的被调查者中,也有11.1%的人不知道自己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对于成立工会的原因,只有4.0%的人认同“职工强烈要求”,认为是“企业负责人自愿”、“上级工会要求”和“不知道”的达15.4%。 如果将上述这些数据置于职工权益现状对工会维权客观需求的背景下,来观照工会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难感觉其所蕴涵的挑战的艰巨性。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说的,一些工会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工作上有畏难情绪,主动性不够强,“工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当然,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而履行维权职责却容不得拖延和迟疑。在职工权益面前,工会除了维护别无选择。 背景链接 职工权益的数字化描述 乔雨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农业户籍劳动力占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已达46.5%,其中,餐饮服务业、建筑业更是分别占到本行业从业人员的70%和80%,农民工对推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突出贡献和不可或缺性由此可见一斑。但是,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状况却与此很不相应——— 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严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323.1亿元,仅2003年就拖欠161.7亿元; 超时劳动的现象普遍存在、劳动报酬偏低。据调查统计,在广东,仅约10%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够达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据沈阳市总的调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仅为16%;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来自广东省总工会的调查,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中,农民工占伤亡总数的80%以上; 基本社会保险缺失。据四川省总的调查,80%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有些企业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哈尔滨市今年5月开展的农民工权益专项执法检查发现,70%以上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生活条件恶劣; 自身素质难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仅有9.1%的农民工受过训练; 此外,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搞“暗箱操作”,不按规定交职代会审议,有的甚至以改制为名,为谋取少数人利益而不惜损害职工权益,导致职工权益受侵犯; 经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金作价入股”现象普遍存在。据悉,四川自贡市职工拿到的经济补偿费最高的只有13950元; 拖欠职工的劳动债务没有得到清偿,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未能得到有效接续。湖北省总今年4月调查了60家改制企业,发现有5家拖欠职工工资,11家拖欠职工集资款,13家拖欠职工医疗费,18家拖欠住房公积金; 大量职工下岗失业,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湖北荆门市粮食系统7475名职工,改制后重新上岗和实现再就业的不足20%,近6000人失业或内退; 改制后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劳动强度明显提高,部分企业劳资矛盾激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