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曼玉画传》风波前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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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22 三秦都市报 | ||||||||
10月末、11月初,一部由李尔葳著、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张曼玉画传》以多幅精美插图和感性的文字,吸引了众多读者的关注。但随后张曼玉却通过其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质疑该书严重失实,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张曼玉经纪公司还特别提出,该书写张曼玉婚姻问题的内容存在严重失实。一时风生水起。 对此,该书作者李尔葳表示,书中98%的图片由《香港电影双周刊》提供,她本人和
该书出版后不久,10月27日远在夏威夷担任夏威夷电影节评委的张曼玉本人通过所属经纪公司的媒体发布声明。在声明中张曼玉正式表示《张曼玉画传》中所使用的照片姓名和其他资料并未得到她本人授权。 这一声明是张曼玉在美国得知未经她本人授权而出书一事后做出的回应。据张曼玉经纪公司透露,10月28日公司已通过传真和快递向该书出版方中国戏剧出版社发出律师函。对此,中国戏剧出版社社长艾冬表示,该书作者李尔葳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时称此书是有授权的。至于,是否构成侵权要等待法律的裁决。作为出版方他们希望通过协商能够解决问题。 但事情很快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画传作者李尔葳致信香港资深电影人文隽,希望文隽代为转达对张曼玉的歉意,而文隽也乐意代劳,并特地在报纸上就此事发表了评论。 李尔葳在给文隽的信中说:重要的是欣赏张曼玉才研究她,本意上绝对没有伤害她的意思,甚至以为她会很喜欢这本书的出现。因为主要内容是评论,不是张曼玉的个人传记,所以没想到去请她授权,更没有想到这件事让张曼玉的经纪公司不高兴,说保留起诉的权利。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她希望文隽能够代为转达歉意,说明自己本意决没有不尊重以及伤害张曼玉的意思。 因此,就在公众认为这场官司难以避免时,东方网11月6日消息称,《张曼玉画传》引发侵权争议一事又有了新的进展,从出版社方面传来消息,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已基本放弃了法律行为。 出版社在给有关媒体发来的一份电子邮件中同时还引用了上海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看法,目前国内对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名誉权问题尚无完整的法律规范,所以张曼玉真要打官司并没有外界认为的那么容易。该律师认为,张曼玉及其经纪公司的反应并非一定是打官司的前奏,而是在向公众表明态度,澄清自己与《张曼玉画传》并无直接关系,并借此否定书中某些内容的真实性。但对于出版方来说,这却是一个极好的宣传机会,因此,这场官司完全可能不了了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