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为企事业工会主席选举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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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11月1日,《贵州省工会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 条例规定,新建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在企业投产或开业起3个月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亲属担任,也不得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负责人兼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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