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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剥夺了我们的采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40 三秦都市报

  楼与楼最近距离仅仅7厘米,房屋东端的窗户全部被遮挡,西安市东木头市128号5户群众疾呼——

  日前,西安市东木头市128号东单元5户群众投书本报,反映省农行在未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修建的东木头市综合楼距自己居住的楼房最近处仅7厘米,距离东窗户不足80厘米,严重地影响了住户们的通风、采光和安全,他们多次向省农行及市、区有关部门反映,却
迟迟得不到处理。现在房屋东端的窗户全部被遮挡,实在无法居住。因此,恳请媒体呼吁有关部门,归还他们的通风采光权。

  为此,记者来到省农行基建现场,看到的情况与群众反映的基本一致。采访中农行基建处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说,他们基建手续是合法的,完全按规划审批的图纸施工。他还拿出了西安市规划局2002年145号规划图,从图纸上看,农行正在施工的综合楼与这几户群众住房之间确实没有距离。

  10月29日,记者又来到西安市规划局,该局人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此楼的规划审批按接建处理,不存在问题,如果对规划有异议可行政复议。当记者询问所谓接建楼与楼之间不需要保持距离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时,这位工作人员拒绝回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多层住宅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为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一比一到一比一点五;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一比零点八;并列建筑山墙之间应不小于六米。

  在采访时,住在三楼姓赵的老同志气愤地告诉记者,农行如此施工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住户的通风采光权。去年3月开始施工时,他们就多次阻止并向规划部门反映,却没有任何结果,省农行也不理不睬,仍然继续施工。现在东端窗户的通风采光全部被遮挡,有几户因无法居住已搬走。对此,几个住户说他们一定要讨个说法,不相信这样的事情竟没有人管。

  本报记者 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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