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妓女不能称“性工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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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2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杨莉 张桂萍 实习生 周晓南)在第二届“性文化节”的专家论坛上,广东省性学学会副会长朱嘉铭和香港大学医学院吴敏伦教授对在中国的“卖淫女”是否适合使用“性工作者”称谓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朱嘉铭说,“工作者”是一种被社会大众接受并公认,以劳动者的合法身份进入社会的角色,而卖淫在中国社会是不允许存在的,还属于打击的对象,称呼妓女为“性工作者”
香港大学医学院吴敏伦教授认为,卖淫女是性病、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是一种偏见。不少妓女为了保护自己反而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而一些自认为“安全”的人群,如“二奶”等人群因不注意防护反而更容易得性病,“这主要不是看他(她)发生了多少次性行为,而是取决于他(她)们做了怎么样的性行为。”所谓的“性工作者”是没有得到法律承认的,所以不能这样称谓。(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