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惨遭5人轮奸因受害者“年龄问题”仅1人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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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30 生活报 | ||||||||
核心提示:2004年2月15日,对于山丹县二中初二年级12岁的少女小燕及其家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黑暗”的日子,因为就在这一天,小燕被该县汽车运输公司的5名司乘人员非法挟持到一幢商品楼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小燕遭到了长达11天的强奸、轮奸等非人的折磨、摧残和侮辱。直到2月25日被父母和公安机关救出。5月17日,满心期待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小燕及其家人,却等来了不幸的消息,5名犯罪嫌疑人除1人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外,其余4人均因小燕的两张学籍卡上所填年龄问题,被告知不构成犯罪,至今仍然逍
案件回放少女离奇失踪 2月15日下午,平时都能按时回家的小燕却整天没有回家,家人着急了,便开始四处打听寻找孩子的下落。可是找遍山丹县小燕可能去的地方,仍然没有一点孩子的消息。2月25日8时许,小燕父亲接到了一个隐藏号码的陌生电话,告诉他可以帮助寻找小燕。后来通过电信部门查到了那个匿名电话号码及其机主的单位、姓名,原来机主名叫马行健。小燕的家人立即向山丹县公安局报警,后来在警察的追问下,马行健让警察到山丹县汽车站找其表弟马玉春询问详细情况。随即警察和小燕家人在汽车站找到了马玉春。在警察的再三追问下,马玉春带领大家来到了一幢商品楼上,撬开一楼一间用铁皮和铁丝反锁的房子,终于发现面容憔悴、头发凌乱,而且脸色黑青蜷缩在一件破被子里的小燕。见到自己的父母,小燕一下子扑到母亲的怀抱中发抖着失声痛哭起来。 孩子遭到了强奸 找到小燕后,山丹县公安局“110”民警发现情况可疑,随即将小燕及马玉春带回讯问,在讯问之后,民警们感觉事态比较严重,所以立即将2人移交山丹县公安局刑警队调查。刑警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之后,让小燕和马玉春当场作了调查笔录。后来,又让小燕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结果发现小燕“处女膜陈旧破裂”。并且根据两人的口供,得知马玉春、马兴文、李晓斌等5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与小燕发生了性关系。 5人犯罪只起诉1人 2004年8月24日,山丹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查明,2003年11月21日晚,小燕在山丹县某网吧上网时,马玉春、李晓斌到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小燕叫到一酒吧喝酒,后马玉春、李晓斌又带小燕到山丹县运输公司招待所8号房间,马玉春电话通知马兴文来到该房间,4人又在一起喝酒。最后,马兴文产生奸淫念头,便将马玉春、李晓斌支出房间,反锁房门,强行脱掉小燕的衣服,将小燕奸淫。法院认为马兴文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遂于9月9日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马兴文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小燕治疗费70元。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之后,小燕的家人感觉法院对马兴文的量刑太轻,认为当时总共有5人对小燕实施了强奸,但是至今为止只对马兴文实施了法律制裁,而其他4人检察院却没有提起公诉,只是对他们进行了30天的刑事拘留。小燕的家人遂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安局:检察院不批捕 山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魏教导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于2月26日及5月17日,将涉案的马兴文、马玉春等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讯问,最后证实5名犯罪嫌疑人确实都与小燕强行发生了性行为。在掌握了大量证据之后,认为5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检察院认为小燕与其他4人发生的性行为是小燕自愿的,而且牵扯到小燕的实际年龄问题仍然需要核实。事件发生后,国家公安部根据选送受害人CR片所见情况做出结论:其骨龄尚未满14周岁。但检察院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只对马兴文进行了批准逮捕。 家属:超过14岁就可以强奸? 小燕的父亲刘世伟悲愤地告诉记者,孩子今年才12岁呀,当时因为他们夫妻二人均在宁夏打工,无人照顾小燕,为了提前将小燕送到学校,才将年龄报大的。小燕真正的出生年月是1992年12月4日,目前只有12岁。 最令小燕家人感到不可理解的是,5个人同样都对小燕实施了强奸行为,检察院却只起诉了其中一人,而对于其他4人却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理由居然是小燕已经超过14周岁。小燕的家人愤怒地质问:即便小燕真的超过了14周岁,难道法律就允许罪犯对其实施强奸吗?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14周岁只是法院量刑从重还是正常判决的分界线,并不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据《兰州晨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