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烟草局长贪污烟叶病虫害防治款”被判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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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40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1月9日电(李丽静、周擎松)病虫害肆虐之际,不是积极施治却将防治款全额揣进自己腰包。11月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烟草局长贪污烟叶病虫害防治款的贪污案,裁定驳回被告人原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王留军的上诉,维持原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王留军,男,现年40岁,原系卢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2000年夏季,卢氏县颜东村
2004年7月21日,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留军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留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于8日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