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消费储值”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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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06 扬子晚报 | ||||||||
本报扬州8日电 扬州市消费者协会今天根据“南京都市圈维权网”的指示,向市民发布消费警示,警惕市场上目前悄然兴起的“消费计点”或者“消费储值”,因为有些人可能利用这些“障眼法”骗取钱财。 “消费储值”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运营公司及代理商处登记,购买消费计点卡或者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在指定的加盟商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可获高额的奖
苏皖八大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消费计点”“消费储值”的奖励属于赠予性奖励,不一定会返还。如很多运营公司制定的《消费计点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是本公司对持卡人的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而《合同法》对“赠予”行为的规定是,“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因此,“消费计点”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就可以不再兑现“赠予”,此时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而且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对此,消费者如果提起诉讼,也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此外,在使用这些销售方法的时候,商家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和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如果消费者投机取巧,盲目消费,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张晨)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