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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消费储值”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06 扬子晚报

  本报扬州8日电 扬州市消费者协会今天根据“南京都市圈维权网”的指示,向市民发布消费警示,警惕市场上目前悄然兴起的“消费计点”或者“消费储值”,因为有些人可能利用这些“障眼法”骗取钱财。

  “消费储值”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运营公司及代理商处登记,购买消费计点卡或者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在指定的加盟商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可获高额的奖
励,由运营公司分多次兑付。据消协人士透露,由于消费的额外回报率极高,在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消费者为了获奖不顾需要乱购物的不理性行为,有的甚至发展到暗中花钱买点,将其作为一种“投资”来做。目前,这样的经营方式已经在南京都市圈各城市内出现。

  苏皖八大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消费计点”“消费储值”的奖励属于赠予性奖励,不一定会返还。如很多运营公司制定的《消费计点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是本公司对持卡人的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而《合同法》对“赠予”行为的规定是,“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因此,“消费计点”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就可以不再兑现“赠予”,此时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而且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对此,消费者如果提起诉讼,也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此外,在使用这些销售方法的时候,商家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和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如果消费者投机取巧,盲目消费,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张晨)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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