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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将由财政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06 扬子晚报

  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决定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苏北农村中小学由省核定拨款标准,农村小学和初中分别为每生每年30元和50元,执行这一标准目前有困难的县(市、区)可以分步到位。苏中、苏南地区由各市财政、教育局根据当地农村小学和初中公用经费开支的实际需要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拨款标准,报省备
案。公用经费全额用于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维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等开支。(江大纬)(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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