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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2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公务用车编制管理

  省级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标准和原则逐项核定:

  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正、副省级的领导干部(含离退休以后享受副省级以上政治生活待遇的领导干部)每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编制。

  二、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省级5家办公厅机关,按人员编制与车辆编制6:1核定。

  2.省级组成部门机关,按人员编制与车辆编制8:1核定。

  3.其他厅级及以下机关、单位,按人员编制与车辆编制10:1核定。对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按工作需要合理核定。

  4.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用车编制,可根据情况适当核定,纳入单位总编制。

  三、按工作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用于接待工作的公务用车编制,省级5家办公厅机关按3至5辆核定;省接待部门单独核定;其他单位在其总编制内调剂使用,不再专门核定接待用车编制。

  2.警车、救护车等具有固定标识的特殊业务用车,可根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3.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以上载客汽车经过审批,纳入编制管理,不占车辆编制。

  4.省政府办公厅按全省公务用车总编制的5%预留车辆编制,根据需要统一调剂使用。

  轿车配备标准

  1.正省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

  2.副省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

  3.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越野车配备标准

  省级领导干部按中纪委有关规定办理。厅级单位购车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县处级以下单位购车价格控制在35万元以内。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下列购车不需审批

  1.在车辆编制内按规定的标准购车,购车资金落实,财政部门出具有关资金来源渠道和用途书面意见的。

  2.自收自支单位按规定标准购车的。

  3.购买6万元以下载客汽车的。需报省政府审批的

  1.需财政安排资金购车的。

  2.需购买19座以上载客汽车的。

  3.特殊情况需超编制购车的。

  4.因特殊需要经省纪检监察机关同意需超标准购车的。报废年限

  9座以下(含9座)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15年。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经有关职能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延长使用年限。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车辆维修和购买保险必须在政府统一招标采购指定的单位进行。国有企业4不准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不准购买排气量超过2.6升(含2.6升)的进口小轿车;购买非生产性载客汽车须报省国资委同意并报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张子卓(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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