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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公务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2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省府召开贯彻《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会议

  昨日下午,省政府在昆明召开贯彻《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会。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建立一个长效约束机制,使我省
公务用车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超标准购买小汽车,个别干部超标购买豪华车及公车私用现象十分严重;个别部门和地方车辆耗费惊人;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购置、轻管理,以自筹资金名义购车、养车,实为挤占办公经费或业务经费甚至挤占专项资金的做法给财政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两个务必”,无视省委、省政府的规定,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改革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一个长效约束机制已是势在必行。

  会议强调,能否管理好公务用车不仅关系着党群、干群关系,更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仅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后勤保障能力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并确保《办法》贯彻落实。

  《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领导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购买、调配、报废及管理使用,切实改善我省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把关不严的问题而制定的。《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分别对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管理、配备使用管理、调配、报废、维修管理、违规处理、实施与监督、适用单位等都作出了原则界定。《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具有现实意义,一是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重新核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三是充分发挥了制度的长效约束机制、弱化了审批职能;四是规范了公务用车的报批程序;五是明确了公务用车购买和报废标准;六是严明了纪律,对违规、违纪人员有了明确的监督措施和具体处罚条款,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刘欣(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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