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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国东盟博览会交通管制令市民无所适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2:33 外滩画报

  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一场“虚惊”,引出道路交通管制的新话题

  11月2日下午,记者与东盟10国的若干元首政要们,差不多在一个时间来到广西南宁这座美丽的绿城。他们的到来,成就了南宁近年来最高档次的一次外事和商事活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官方称之为“南博会”)。而记者则和绿城的市民们一起,实实在在地经历了一场虚惊。

  一则公告的说法与做法

  韦先生见到记者的时候还在气头上。11月2日这天下班的路上他就开始不顺:他坐的公共汽车沿着南宁的主干道民族大道由东往西开到南湖桥头站时,数名交警在丁字路口前方突然迎面伸出手掌——前面封路了。因为先前已知道开始实行交通管制——或者说是交通限制,韦先生心想,前面的直行道是走不成的,只好下车绕个大弯回家了。不料,刚上一辆的士,民族大道上突然又亮起绿灯,他感到无所适从。

  更让当地市民困惑的是一则公告。两天来,它比“南博会”本身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乃至震惊。

  10月31日,南宁各大报纸都报道了南宁市交警支队的一个通告:从11月2日12时起至11月4日18时,也就是从“南博会”开幕的前一天下午到博览会的第二天晚上,包括南宁最大的主干道民族大道在内的10多条主要道路,除了凌晨的几个小时外,都“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停留”。这意味着,在这两天半的时间里,在南宁大部分主要道路上,连在人行道上走路都不行了。

  “那不就成了隔离了?”一些市民想到了SARS期间的情景。

  11月1日,韦先生所在的地产销售公司老板作出了一个痛苦决定:3日开幕日当天,公司全体放假一天,他们实在无法保证这天员工能够正常赶到办公室。

  次日,南宁的媒体上又传出了一些新的限制交通的说法。但韦先生说,他们并没有看到南宁市交警支队的新的正式公告,“谁也不知道下来封路会封到什么地步”。

  记者查阅到11月2日的《南国早报》上的该报记者采访南宁市交警支队的问答:

  “限制交通区域允许行人在人行道上通行吗?”答案是:“可以。”

  交警支队这次还在口头上开了一个更大的口子:“周边住户、上班人员及公交汽车”可在限制时段的部分时间通行。这些改为允许通行的时段,都是上下班的时间;在11月3日为早上7:40前。

  11月3日7:50,记者来到民族大道与古城路的路口。按照上述公告的规定,从10分钟之前开始,民族大道上就不再允许有公共汽车通过了。

  很奇怪,十字路口上,熙熙攘攘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和自行车,仍在按正常的红绿灯指示继续通行或等候着。一块“禁止通行”的牌子,在路口的一侧仿佛一个废弃物。

  8:30,依然没有任何“禁止通行与停留”的迹象。

  记者拨通了南宁市交警支队的咨询电话。接线小姐答复:“没有专车通过的时候可以走的。”

  此时的做法,跟各地的通行做法已无区别。似乎是虚惊一场。

  但是,跟韦先生类似,一些上班族已经在前一天就请好了假,有的单位干脆已放假一天。这天是星期三。“又耽误了一天。”某集团属下公司的成经理叹了口气。

  “事关执政能力”

  “交警支队的通告内容,事先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此次“南博会”的安全保卫部联络员陆先生告诉记者,通告里本来有句话“随时封路,随时管制”,在报经南宁市公安局领导审批时被删掉了,“我们看到通告后,要求他们改成现在的做法”。

  南宁市交警支队办公室和南宁市公安局宣传处的人士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他们坚持认为,当初的通告和后来的实际做法没有差异。

  “‘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停留’,这个表述肯定是个错误,它带有戒严的性质了。也许他们并没有考虑这种表述的真实含义,没有考虑它合不合法。”广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孟勤国教授对记者说,“虽然实际上没有这样做,但这件事仍然值得重视。”

  “在这样的重大活动期间,交警部门做出必要的道路交通管制,整体上是值得肯定的,也有它的法律依据。但行政法上还有个比例原则,或者说合理性原则,这种做法对国家和社会的好处跟它的弊病应该成比例,应该以必要为限度,要考虑行政效率与行政公平的问题。”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军教授也颇有感慨。

  张军自己开车上班,这两天的感觉“像个贼一样”,不知道哪里、什么时候会封路。

  “譬如说禁止通行的路标,到了不给走的路口才看到,这时候已进退两难。是不是可以提前一两个路段放个告示牌呢?”

  “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执政能力的问题。”两位法学教授都希望从一个更高的角度看待这件事。

  作为广西的法学权威,孟勤国教授曾给当地的四大班子讲过课:“我给领导同志们三句话: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问责。我提出:法治环境是投资环境的重中之重。今天你给人家的优惠政策,明天可能就没有了;而好的法治环境,好的政务环境,才能给投资者真正的信心。”

  正确的方向

  放眼全国,南宁“南博会”的有关安保措施,在虚惊之外,也有一个很大的进步。

  2001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APEC)在上海举办。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举办的层次最高、影响最大的多边国际活动,出席会议的21个经济体成员代表达1万多人。为此,上海部分道路实行不定期的临时性交通管制。在10月举行的APEC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出于缓解市民不便的考虑,上海政府机关和学校放假5天(含双休日),很多公司和企业也因此调整了休息日程。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2002年4月,在重庆举行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AAPP)第三届年会期间,当地放假4天(含双休日)。来自重庆的消息说,同样出于安保考虑,当地还将会议代表下榻的一座酒店旁的住宅楼居民全部“搬出”一周,他们为此获得了一些补偿。

  南宁的“南博会”声称,其安保措施基本上复制了上海APEC的模式,但没有放假。

  “南博会”安保部的陆先生解释说,没有放假是因为领导担心因此造成南博会的“人气不足”。而相应的“减压”措施则是,将机关学校在11月3日、4日两天的上班上课时间压缩到9时至16时。撇开起初因公告误会造成的上班问题,对上班族基本上没有造成大的妨碍。

  在国内各类大城市,重大外事和商事活动日益增多,道路交通管制正日益走进市民的日常生活。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军教授认为,一个合法合理的道路交通管制应该是这样的:

  1,政府首先确定专车通行的路段和时间范围。

  2,就上述方案进行听证,请专家和市民参与意见。

  3,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不仅仅是在媒体上公告,路上也要有足够的指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乔新生教授认为,国家机关应当改革外交礼仪制度,尽量减少外交成本,提高外交活动的效率。大型的外事活动,不应该在人流密集的市中心举行。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给市民带来了许多不便,应当认真反省,并且向公众道歉。

  (外滩记者邵嘉翔对本文亦有贡献) 外滩主笔 子南/南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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