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严禁旧城改造以土地换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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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3:11 新华网 | ||||||||
为挖掘和整合现有土地资源,发挥存量土地效益,西宁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盘活城市存量土地的若 干规定。 11月5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在上述规定中,西宁市政府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土地 储备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土地隐形市场交易,严格查处违法用地和炒买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严禁以土地换项 目;在城市主要商业区或
今后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律实行容积率地价,容积率增加时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政策;对市区范围内的老工业企业 ,实行“退二进三”或“退城进郊”;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审批,其用地实行集中限量供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不得以联营联建的方式从事房地产开发;出让及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出让 合同或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转让方或转租方未付清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租金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转租 手续,并由转让方限期补缴土地出让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