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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高考管理规定 严防“高考移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3:40 新华网

  11月8日出台的2005年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审查管理规定》指出: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历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全区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名单为准);明年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考的应、历届考生只有符合上述等条件才可在疆报考,参加高考,否则将视为“高考移民”。

  据悉,近年来,内地部分普通高考考生利用新疆与内地在基础教育方面存在的差异,高考前以各种借口和名义将户口迁入我区,挤占新疆招生计划,去年在全国清查出的2900余名高考移民中,新疆就占到90%。此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制定考生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查。同时自治区招生办今年针对兵团系统还首次制定了《各团场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考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

  据了解,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从前一年年底开始,在高考当年的2月底前结束。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小组面向社会层层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至高三),并且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有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历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条件: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历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全区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名单为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其他考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并取得普通高考报名序号;在新疆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常年在新疆。

  另外: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且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非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当地户口所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在疆高中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等。(完)(周生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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