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定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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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3:42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9日电 11月8日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获悉:新近出台的《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对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该《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严防“高考移民”,全面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规定》中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需具备条件为: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高中阶段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有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新疆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需具备的条件是: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往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全区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名单为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并取得普通高考报名序号。在我区出生到外省去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 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且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或在疆注册投资资金等相关材料)。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特别强调,近年来各团场有从内地整体迁入农工,各地要特别注意做好其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要求自治区及各县(市)、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面向社会层层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各中学、各县(市)招生办公室要将考生有关报名信息(姓名、考号、照片、毕业中学等)在所在中学、所在县(市)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编辑:潘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