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用事业局接管出租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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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4:13 法制晚报 | ||||||||
交警不再承担出租车管理职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将由市公用局统一管理 本报讯 据《长沙晚报》报道,长沙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昨日,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 挂牌成立,归口长沙市公用事业局,正式接管出租汽车行业。
经长沙市委、市政府批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承担的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职能,调整为由长沙市公用事业局承 担,同时撤销长沙市政府出租车辆管理办公室和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租车辆管理科。今后,长沙市区范围内的公共汽车、 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构成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将全部由长沙市公用事业局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此次调整管理体制后,长沙市将实行在同一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财税、统一执法力度、统一服务 质量标准的方针,切实解决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分割客运市场带来的弊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