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德明开口回应嫖娼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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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4:13 法制晚报 | ||||||||
复旦经济学院前院长发表声明公开认错 不服政纪处分 申请行政复议被驳 本报讯据《华商报》报道,就嫖娼事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陆德明昨日主动给媒体发了书面声明,表示自己愿 意承认错误,但对复旦校方的政纪处分不服,认为没有依据,因此申请行政复议。
11月6日,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石磊就院长嫖娼事件正式发布新闻,石磊承认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陆德明 教授嫖娼确有其事,并驳回了他的行政复议。 据石磊披露:今年8月,陆德明案发,被公安部门传唤和处罚。事发后,学校首先对陆德明进行了教育帮助。其次, 党委决定开除他的党籍;校长会议决定,给予他行政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这主要是考虑到陆德明有专长才能,同时也给他改 正的机会,但在近期他不能上讲台,也不能带研究生。 陆德明表示接受党纪处分,但对政纪处分有不同意见,提出行政复议。学校根据他的要求经过复议,维持原决定,目 前正在和他沟通之中。 陆德明的《声明》全文 这段时间我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为了平息不实议论,以免给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作为当事人,出于一个知识 分子的良知,本人声明: 一、我愿承认错误,但不愿因此蒙冤。 1.我在“荣室”认识对方,犯错的时间是今年2月前。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我犯错既是出于同情 、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在发觉这过错应该停止时,就没再往来。其间我接到过两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 2.警察8月12日找我,说有案要我录供作证。由于对上述错误的理解不同,对事件严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将 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积极配合并签了名。事后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罚款。 二、我愿承担责任,但不忍亲友师生蒙羞。 1.我的道德错误与家庭私生活是两码事,我感谢事发后家属和亲友对我的谅解和支持,并对他们因此而造成的伤害 诚恳道歉。 2.我的错误给复旦大学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我向复旦的老师和学生们真诚道歉。 3.我的错误与我正当合法兼职的单位和岗位无关,我对他们因此而遭到的非议致歉。 4.我向所有关心、同情、支持或指责、批评我的公众朋友们致谢并致歉! 三、我愿接受处分,但希望合理合法。 1.9月1日,复旦大学宣布对我停职审查。我当即提出引咎辞职,并表明愿意接受处分后才离开。随后,我于9月 2日和9月16日先后正式上交了辞去院长职务和复旦大学教师职务两份报告。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因为我对处分的依据不服。 我的错误给我的教训良多,我正在忏悔反思调整中。希望外界尽早息事宁人。 陆德明 2004年1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