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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输往港澳食品新增“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6:25 金羊网-新快报

  规定现有标准须与国际标准对接,不合格企业立即进行修订

  新快报讯为推进广东省工业食品及农产品向港澳输出渠道,广东在全国率先对现有食品生产标准与国际标准进行比对,以建立统一和规范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根据有关新规定,广东选择粮、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调味品等主要输港食品的生产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进行比对,凡发现存在卫生指标方面的不符合或有差异和缺项
,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即向国家标准委反映,建议其启动快速修订标准程序,对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现有食品生产标准体系。属于地方标准的,则由省质监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委员会尽快实施修订,属于企业产品标准的,责成相关企业立即进行修订。

  目前,广东正加快全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修订步伐,尽快建立、健全广东省输港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重点选择输港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禽类、蛋类、食用油、牛奶、水产品等,按照输港需要,分别制定和修订不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一是市场准入标准。主要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广东省要从自身农产品的特色出发制定、修订相关的地方标准,从而确保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可靠安全。二是大力采用国际标准。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及时将发达国家及港澳地区的有关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通过快捷渠道提供给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和生产经营者,努力形成快捷联系的“直通车”信息渠道,使之能尽快“消化吸收”并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以推动广东省农产品的输港创汇。

  此外,依据《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特殊营养品食品标准》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输港食品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等。(一凡)(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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