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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退役士兵考大学可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21: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制定暂行办法。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教育上将享受优待。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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