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找法官“揽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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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22:27 法制晚报 | ||||||||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市一位姓翟的律师,因为案源不足,突发奇想,给该市朝阳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法院多名法官发出信件。信件内容为:“我想与您进行友好的合作,共享诉讼资源,同分可得收益。在您主审的民事和经济案件中,您可将当事人的一方介绍给本人,我可按所收代理费总额的40%作为介绍费支付给您。”几家法院的法官收到此信后,举报了此事,翟律师因此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
《工人日报》的评论说,一个聪明人竟有此等荒唐之举?这与某种大环境有关。翟律师在信中描述得无限美好的“律师法官合作方式”,在个别地方其实已是司空见惯。某些违规的案子背后,往往站着一些不良法官和不良律师。从巨额律师费中分成,这已成为某些法官贪赃枉法的手段之一。 对于翟律师致法官们的“一封信”,我们不能仅把它当成一则“黑色幽默”来看待。其实,它有意无意间揭开的东西,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