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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鹅”改成“大天鹅” 改一个字赔1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3:27 重庆晨报

  本报讯 (通讯员陈春林罗兴国张琦)本想借我市“小天鹅”的招牌招揽生意,却不料弄巧成拙。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判决位于该市襄城区一桥头的襄樊大天鹅火锅食府(下称“大天鹅”),赔偿重庆小天鹅饮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经济损失19万余元,并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还要摘除原用招牌。

  胡乱改了一个字

  据襄樊中院的人士介绍,2000年9月,重庆“小天鹅”与襄樊市的吕某签订了特许加盟协议(协议约定,此次加盟至2003年度结束)。

  随后,吕某缴纳了18万元的特许加盟费和2万元的其他费用,在当地开办了襄樊小天鹅火锅食府。“小天鹅”授权吕某使用“小天鹅”的火锅品牌标识、专有经营秘诀、管理模式,及文图等无形资产,并提供经营、技术等指导。

  去年6月28日,襄樊小天鹅火锅食府被整体转让给了原食府工作人员蒙某。不料,蒙某接手后,在店面招牌、文字、服务手册、各式单据、餐具仍保持原有风格的情况下,竟把食府的名称改成了“大天鹅”。同时,蒙某在经营中,还使用了“小天鹅”总店及其连锁店广泛使用的“辣妹子”、“重庆火锅风俗画卷”等美术作品的复件,及“千秋巴国,百年火锅”广告语。

  结果赔钱又丢脸

  今年2月18日,“小天鹅”发现蒙某经营的食府存在上述行为后,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有关美术作品独占使用许可权,遂起诉至法院。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天鹅”与“小天鹅”属同一竞争领域,“大天鹅”的种种做法,不仅淡化了“小天鹅”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对消费者构成误导,而且侵犯了“小天鹅”的商标权,有搭载“小天鹅”知名服务的主观意图。

  法院判决:“大天鹅”停止使用现有企业名称;赔偿“小天鹅”经济损失等共计19万余元;在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撤除悬挂在店门上的“襄樊大天鹅火锅食府”牌匾;停止在经营场所内继续使用“小天鹅”拥有独占使用许可权的美术作品。

  据悉,目前“大天鹅”已更换了新的店名招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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